武汉神州医药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文化
      中心
      综合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dynorv.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分享到:
      来源:武汉神州医药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6-15 00:34:05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租户将房租付给中介公司业务员,潜逃随后中介公司以业务员携款“潜逃”为理由,中介要求租户搬出,公司这是员工否违法?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携租判决中介公司返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金租

    案情回放

    业务员携款跑路租户被中介赶出

    2019年10月,户损刚毕业的失担小李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屋,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潜逃合同约定,中介小李应将租金直接汇入中介公司的公司租金账户或到中介机构的营业部付款,如果小李因故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员工也可委托中介公司代交。携租

    签订合同当日,金租小李通过微信向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姜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户损3个月房租、押金和中介费,小姜给小李出具了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收据,并且将房子的钥匙交付给小李。

    不久之后,中介公司以小李未支付房租为由,要求小李从房屋搬出。2019年11月,小李搬走,但就退还租金事宜与中介公司产生争议。随后,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租、押金和中介费。

    诉讼中,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表示业务员小姜并没有将收到的租金交给公司,现已携款潜逃。而且小李租房的价格明显偏低,也没有按照约定方式付款,小李应察觉到交易存在异常。

    法院判决

    中介违约应赔付

    一审法院认为,小姜系中介公司员工,小李将房租交给小姜未违反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小李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小李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中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约定明确,且中介公司是专业的房屋经纪机构,中介公司主张小李应察觉交易存在异常不能成立。同时,签订合同时,小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合同上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小李为履行合同向小姜支付款项具有事实基础,也具有合理因素,小姜是否将款项交给中介公司与小李无关。小李已依约支付款项,中介公司收回房屋后未再向小李提供出租房屋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房合同的一方签订主体是中介公司,但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沟通以及合同签订后如何付款、交房等具体过程,则是由租户与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完成。对于租户而言,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与中介公司是同一个主体,因此,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户签订合同前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房东允许出租房屋的授权,关注租赁合同的内容,特别应重视房屋地点、房屋状态、屋内设施、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履行合同时,严格落实并遵守合同约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对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的检查和清点,避免租住期间或退租时发生争议。

    对于付款一方,还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该案中小李如能够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则可以避免钱款被小姜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不利境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姜馨)

    责任编辑:50
    上一篇:中消协调查直播电商购物满意度 蘑菇街问题多被点名
    下一篇:陕西宝鸡: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督查

    相关文章

    • 天津立案调查一起涉案金额超400万余元假口罩案
    • 浙江象山:全面排查“保水虾仁” 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 山东肥城:“所社联动”激活消费维权“末梢神经”
    • 最新发布|辽宁沈阳:出台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
    • 河北启动气瓶非法充装“清零”整治行动
    • 守护游客好“食光”
    • 湖北武汉:检查市场“作弊秤”
    • 北京石景山:开展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党员干部活跃在抗击疫情最前线——江西瑞金市场监管战“疫”风采录
    • 北京推出12项举措 推动首都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友情链接:

    • 福建对安井、古龙2家食品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 广西钦州走街串巷宣传食盐安全消费知识
    • 西安市公布疫情防控期间购药方法和保供药店名单
    • 网购定制退货难 浙江杭州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 浙江绍兴:坚守抗疫一线 用行动诠释抗疫决心
    •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举行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换装仪式
    • 福建:强化交通计量服务 保障节前高速公路安全
    • 福建福州:多举措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 福建福清 三个“加法”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 西安市公布疫情防控期间购药方法和保供药店名单
    • 福建福州开展节前市场安全大检查
    • 福建上杭开展麻精药品专项检查
    • 装修莫信“打造样板间”噱头
    • 福建:强化交通计量服务 保障节前高速公路安全
    • 浙江绍兴:强化疫情防控举措 保障防疫物资质量
    • 专项检查保健食品
    • 广西钦州走街串巷宣传食盐安全消费知识
    • 监管智能化 、责任承诺制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筑起食品综合体安全屏障
    • 山东济南 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被授予“优秀创新活动奖”
    • 广州市白云区举办放心消费共建宣传活动
    • 福建莆田:《不留痕试验仪校准规范》顺利通过审定
    • 浙江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 我为群众办实事|广西桂林:多方联动 规范医美行业市场秩序
    • 山东济南 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被授予“优秀创新活动奖”
    • 福建福州:358户违规入网商家被责令改正
    • 广西柳州22家医疗器械网店涉嫌违规经营被调查
    • 福建莆田:《不留痕试验仪校准规范》顺利通过审定
    • 福州坚持“三个落实”保障网络餐饮安全
    • 江苏南京:开展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湖北武汉:住所登记由登记审批制改为申报承诺制
    • 福建厦门: 多管齐下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 陕西西安:打通企业“准入不准营”最后一公里
    • 45天拿到专利授权书 杭州专利申请进入快速预审通道
    • 福建福州:多举措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 辽宁锦州:扎实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 山西太原积极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价工作
    • 浙江杭州推进“链下抽检”“链上点检”一体化
    • 浙江绍兴:重启“驻厂监督制度” 保障防疫用品质量安全
    • 北京全力保障冬(残)奥会市场秩序
    • 45天拿到专利授权书 杭州专利申请进入快速预审通道
    • 福建福州举办“食话食说榕城行”宣传活动
    • 浙江绍兴:重启“驻厂监督制度” 保障防疫用品质量安全
    • 北京顺义开展小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网购定制退货难 浙江杭州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 山东济南:以公益广告大赛为载体 打造市场监管公益品牌
    • 广西南宁发布春节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我为群众办实事|甘肃兰州强化四项监管措施 规范煤炭市场秩序
    • 福建对安井、古龙2家食品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 吉林图们开展成品油市场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
    • 福建福州:多举措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武汉神州医药有限公司   sitemap

    0.3236s , 9175.5859375 kb